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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北面滩4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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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甘肃省民政厅

业务范围:资助因病、因学、因残生活困难人员及孤寡老人;资助因意外事故或家庭变故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

德美自强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德美集团章程》和《甘肃省德美基金会章程》,为维护德美自强学生会同学的受助权益,履行传递爱心的义务,规范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名称为:德美自强学生会。是搜索由天灾人祸、家庭变故、老弱病残等原因造成上学有一定困难,但还自强自立,感恩孝亲,传递爱心(大学生)的学生,而组成一个自强奋进,传递爱心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自强成才,感恩传爱。
第四条 本会愿景:构建国家级公益助学组织。
第五条 本会接受德美集团和德美基金会的领导。
第六条 本会从德美基金会中聘请1人,作为学生会秘书长,指导学生会各项工作,监督学生会财务。
第二章 组织框架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会员是通过德美集团以及德美自强学生会共同审定通过的受助学生。
第八条 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受助权利:中小学生、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每人每年分别享受1500元、3000元、5000元、6000元助学金,直到完成学业;(志愿部不享受此项权利)
(二)知晓本会事务,监督本会工作,对学生会所有工作进行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向学生会主席团充分阐明自己的意见、建议、观点、看法,并保留意见;
(三)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中小学生自强自立,参加德美自强学生会的助教活动,接受在校大学生“一对一”的帮助;大学生参加由德美集团承办德美自强学生会组织的助教、下乡走访慰问等社会实践活动,均免费提供食宿;
(五)享受人事、财务、活动等方面的自主表决权利;
(六)向德美基金会申请活动资金和场地以及进行各类公益活动的支持;
(七)本条上述各款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正当程序获得维权。
第九条 本会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循德美自强学生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德美自强学生会的团结、荣誉和形象;
(三)中小学生在受助后要自强自立,并且成绩进步,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活动,打开心扉,感恩孝亲;
(四)大学生积极参加学生会各项活动,例如助教、下乡走访慰问、校园公益等活动,或者有相对重要意义的公益活动一次;
(五)大学生要对自强学生会的中小学生进行“一对一”的爱心帮助工作,进行情感交流,帮助学习进步,帮助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
第四章 学区划分
第十条 下设司桥城川八里学区;城关学区;甘沟学区;高界三合学区;雷大余湾学区;威戎学区;四河学区;红寺细巷学区;仁大李店深沟贾河学区;双岘治平新店学区;灵芝原安学区;曹务古城学区等十二个学区。
第十一条 区长职责
(一)区长由区域学生选举产生,由主席团任命;
(二)区长负责大学生“一对一”帮助中小学生的工作,了解中小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情况等,加强感情联络,并督促落实大学生帮助中小学生工作,传递爱心;
(三)负责传达学生会管理层的相关活动通知;
(四)负责考核大学生公益材料和中小学生感恩孝亲工作,负责退出会员的初审,并报由德美集团和德美自强学生会主席团联合终审。
第五章 学生代表大会及委员会
第十二条 德美自强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由选出的代表组成。代表依照各学区和部门人数比例民主推选产生。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为一年,学生代表大会会议由学生委员会召集。
第十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修改本章程;
(二) 制订、修改和废除学生会基本规章;
(三) 选举和罢免学生委员会委员;
(四) 改变和撤销学生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的决定;
(五) 审议和批准学生会工作报告;
(六) 审议和批准每届新增学生会的学生;
(七) 审议和批准每届退出学生会的学生;
(八) 收集学生意见和建议,向德美集团扶贫办和基金会提交提案。
第十六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学生会委员。
第十七条 学生会委员每届任期同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相同,行使职权到下届学生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学生委员会为止,学生会委员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学生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 解释本章程、本会基本规章、规范执行案,但不可逾越或违背条款设置的初衷;
(二) 制订、修改和废除学生会规范执行案和学生委员会工作条例;
(三) 选举和罢免学生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
(四)对学生会会员的退出进行初审;
(五) 批准本会的预算和决算;
(六) 召集学生代表大会,主持推选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七) 设置、撤销学生委员会各职能委员会;
(八) 根据德美集团和基金会的提名,决定学生会秘书长的人选;
(九) 代表本会会员向德美集团扶贫办提出建议。
第六章 学生会主席团
第十九条 主席团由主席1名,副主席3名,秘书长1名共5人组成。 主席团经委员选举产生,并对委员负责,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第二十条 学生会主席有权列席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学生会副主席有权列席学生会主席团会议。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主席对外代表本会。
第二十二条 本会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和德美集团扶贫办、基金会的会议,听取工作建议。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职责
(一) 负责全面开展学生会各项工作;
(二) 负责学生会各项活动的整体策划;
(三) 负责定期与各区区长开会,督促“一对一”活动开展情况;
(四) 负责各项活动经费的申请及审核。
第二十四条 副主席职责
(一)负责协助学生会主席开展各项工作,参与制定工作计划、活动方案;
(二)受学生会主席的委托,代行主席的职权。在主席缺席的时候,由副主席代理学生会主席的事务;
(三)根据具体分工,负责各学区日常事务管理等工作。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分管部门、分管学区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分管部门及学区工作的开展和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二十五条 秘书长职责
(一)秘书长是德美集团扶贫办或德美基金会人员兼职,为自强学生会提供服务和财务保障的主要衔接者;
(二)秘书长要为学生会保障服务,为学生会主席提供自己力所能及的各项服务;
(三)主要负责后勤、宣传、会刊、会务等服务,督促落实好各项工作,为学生会传递爱心,传播正能量做好后盾和保障;
(四)汇总德美扶贫办或基金会采集来的新增会员信息,并提交学生会主席团审查。
第七章 学生会部门职责
第二十六条 宣传部职责
(一)负责“德美自强学生会”微信公众平台的运营;
(二)负责各项大型活动的记录,包括文字、照片、视频等,上交后勤部存档;及时完成各类活动后的新闻宣传工作;
(三)负责微电影剧本的写作、人员协调,配合集团开展微电影的拍摄及后期制作。
第三十六条 会刊部职责
(一)负责《自强人》会刊每年的征稿工作;
(二)负责会刊的修订、编辑工作;
(三)负责会刊的对内宣传、对外推介工作。
第二十七条 后勤部职责
(一)负责收集并整理各类资料;
(二)负责学生会重要通知的发布,负责各项会议的通知、签到、记录、整理和通告工作,提供考评资料;
(三)牵头负责寒暑假支教、节日慰问等活动的策划及联系;
(四)实现学生会各项工作表格规范化,制定模板;制定、完善学生会成员考评表格;
(五)完成各部门文档的归档工作(包括文字,图表,照片,磁盘,网盘等);
(六)负责学生会的各种后勤工作,保障学生会的各项服务。
第二十八条:志愿部职责
(一)全程参加每次支教活动;
(二)为公益演出准备节目;
(三)不同的志愿者在不同地方的高校为我们自强学生会的孩子们拉赞助,捐献衣物,呼吁更多的人关注我们自强学生会;
(四)利用空余时间多联系小朋友,告诉他们外面的世界很美好,鼓励小学生好好学习;
(五)参与一次下乡慰问。
第八章 换届制度
第二十九条 德美自强学生会实行“一年一换届”的管理制度。
(一)德美自强学生会管理服务人员采用选举制,任期为一年,可连任;级主任任期为五年,可连任;
(二)学生会管理人员于每年八月份进行换届,换届选举采用提名投票选举制,经德美集团审核通过后,颁发聘书;
(三)学生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学生代表选举产生委员,委员兼学区区长,委员选举产生主席团;
(四)进行表决时,候选人得票数超过2/3即可当选。若未当选,再推举其他人做候选人参加表决。
第九章 会员进退会制度
第三十条 德美自强学生会会员实行“评选入会、考核退会”管理制度。
(一)学生会进入制度
A、由德美扶贫办搜集贫困学生信息,根据贫困生信息摸底抽查,并按照准入制度由扶贫办排名造册;
B、报告提交德美扶贫办及相关组成人员初审;
C、由德美集团相关领导和自强学生会主席团联合终审。
(二)学生会退出制度:
1: 中小学生退出制度:
中小学生要求要学习进步、性格改善、感恩孝亲,如果有如下任何一条,退出学生会;
A: 学习退步
B: 性格未改善
C: 不感恩亲人,甚至自私辱骂亲人者;
D: 不参加自强学生会的活动。
2、大学生退出制度:
自强学生会大学生要求参与以下公益或者传递爱心的活动,以下5条没有参与任何两条,或者证明材料不足者,退出学生会。
A: 大学生帮助小学生,经常联络感情,使小学生学习成绩进步或性格改善;
B: 参加任何支教活动1次以上者;
C: 勤工俭学,挣学费1月以上者;
D: 除学校组织的公益活动外,至少还额外有10天的公益活动,或者一件有较大意义的公益活动;
E: 积极参与学生会的各项工作,积极投稿,传递正能量,成为群里有影响力的同学。
第十章 奖励制度
第三十一条 对积极履职的委员兼区长每人每年发放1000元的奉献奖,积极履职的主席团(除秘书长)每人每年发放2000元奉献奖。
第三十二条 为调动学生们参与活动的积极性,每学期特设以下奖励:
(一)奉献模范(管理者):10名,只限从学生会管理人员之中评选,按服务质量的优劣排序,民主评选产生;
(二)传爱大使(大学生):10名,由主席团推荐,德美集团审核同意,按照传递爱心,奖学金发放考核结果,除过服务标兵后评选指标,严格按照考核积分由高到低的标准评选产生;
(三)自强之星(中小学生):10名,由学区推荐,委员会同意,按照文化课成绩进步,性格改善,感恩孝亲考核结果,严格按照由高到低的标准评选产生。
(四)在读发展顾问与主席团成员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一章 毕业年级
第三十三条 毕业年级是由每年从各学校毕业的同一年级不再接受奖学金的同学组成,如18届是指2018年度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中专学生以及由特殊原因本年度辍学的学生。
第三十四条 年级愿景:助力自强学生会面向全国、面向世界。
第三十五条 年级宗旨:自强成才、感恩传爱、共谋发展、共促未来。
第三十六条 年级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对毕业后学生和自强学生会继续联络,对学生会发展给予策划以及对公益爱心人士的联络和募捐工作,传递爱心。
第三十七条 年级管理制度执行级主任管理制,级主任由当年毕业的学生选举产生,五年一届,可连任。毕业年级由一名正级主任和两名副级主任负责管理,组建年级委员会,由级主任、副级主任、行业发展委员会等部分构成。
第三十八条 正副级主任职责
  (一) 每年级选出一名正级主任和两名副级主任,做好感情联络,组织参加公益活动,传递爱心,达人福已;
  (二)正级主任职责
    A: 主持协调年级全面工作;
    B: 制定年级年度发展规划和实施细则;
    C: 听取各方有效意见,完善年级制度;
    D: 应在毕业前两年选举产生实习级主任,待毕业后正式成为级主任,率领级同学传递爱心。
  (三)副级主任职责
    A: 具体负责联系毕业后的自强学生会及成员的工作状况,有困难的成员跟自强学生会一样继续给予帮助,对有能力奉献爱心者;
    B: 每年代表年级亲自或者配人员参加不少于1次德美自强学生会活动,如:暑假支教活动,寒假慰问活动;
     C: 协助正级主任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记录年级活动并向学生会做年度报告。
第三十九条 毕业年级会员权利与义务
  (一)毕业年级会员享受以下权利
A: 毕业年级会员为自强学生会永久性会员,除不享受受助权利,享有基金会权利;
B: 毕业年级会员在就业走上工作岗位后,可享受学生会给予的1000元就业奖金;
C: 毕业年级会员在成员结婚、孩子满月、家中喜丧事时,由年级主任提议、副主任审议、群里公示后,给予该成员一定金额的慰问金;
D: 毕业年级每年举行年会、聚餐,商议年级事务,费用由基金会报销。
(二)毕业年级会员享受以下义务
A: 毕业年级会员可继续对接原中小学生中的联系对象,也可选择对接大学生;
B: 毕业年级会员需一对一或一对多对接在读本科生,研究生(包括在读和毕业)、公职人员(含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侧重对接大三、大四学生有考研、考公、考编制意向的同学,经过双向选择实现对接;
C: 参加其他社会工作者,经过双向选择对接其他同学,在职业生涯规划、工作选择、简历制作、面试注意事项、工作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指导;
D: 每年春节初二至初五,由年级主任负责规划,副主任审议后,慰问年级成员;
E: 未来可在年级会议商讨后,在成员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建立一定金额的情感基金,基金可投入银行,将每年所得利息用于成员之间的情感交流活动、成员集体学习等开销;
F: 毕业年级会员应当秉承德美自强学生会的理念,践行感恩传爱的宗旨,在受助后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热情帮助对接大学生,做到高度的感情对接,为以后会作为公益性企业或招引公益人奠定基础。
第四十条 毕业年级日常管理制度
(一)前期年级事务由三位级主任讨论表决后实施,后期重要年级事务(如关于建立行业发展等诸事项)由年级委员会年会开会讨论决定,事务一经表决通过便予以存档、公示;
(二)后期一般事务在微信群内进行表决,24小时内无反对意见则为通过;
(三)已毕业年级每年举行一次年会,时间为农腊月二十七,年会由级主任提议,副级主任审核后组织召开;
(四)年级每年财务支出由副主任统计后在年会进行公示,在广泛征集全体成员建议的前提下,修订下年度预算,同时在微信群进行表决。
第四十一条 毕业年级财务制度
(一)年级财务由副级主任负责,每年在春节期间学生会大会前,联合年级主任进行项目申请,预算年度所需费用。3000元以下向德美自强学生会财务部申报,主席团会议批准,超过3000元则向德美自强学生会财务部申报,秘书长初审,德美基金会理事长审定通过;
(二)年级经费花销,由年级主任统筹规划,副主任管理,每次活动做好预算和账目统计,以及报销所用的发票联、收据等材料。
第十二章:发展委员会与发展顾问
  为更好实现德美自强学生会发展愿景,践行宗旨,培养人才,打造一流学生自治团队,帮助自强人创业圆梦,成立学业发展委员会、行业发展委员会、传爱发展委员会、善款发展委员会,并聘请发展顾问。
  第四十二条 学业发展委员会
   (一)学业发展委员会由高校在读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根据专业领域划分为理工类、文科类、艺术类三大类别。每一个学业发展委选出一名组长,做好部署计划和活动对接;
   (二)一般事务在微信平台进行交流,表决事宜在微信群中进行24小时限时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生效;
   (三)实现各领域资源信息共享,加强学术学业交流,着重论文讨论发表,联合实地学校参观。
  第四十三条 行业发展委员会
   (一)行业发展委按照毕业学生从业领域划分为文化传媒行业、互联网信息行业两大行业,每行业选出一名组长为大家提供服务对接;
   (二)在不产生经济纠纷的前提下,已就业的大学生从企业文化、产品知识、未来规划、抱团发展、业务合作等方面实现共赢,真正谋求事业和感情的共同发展。
第四十四条 传爱发展委员会
(一)传爱发展委员会主要由社会爱心人士和学生志愿者组成,为公益爱心事业做有力的后备力量保障;
(二)德美集团爱心天使和受助学生应大力践行德美自强学生会宗旨,引导和团结身边爱心力量,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奉献自我,传递爱心。
第四十五条 善款发展委员会
(一)为扩大受助群体,保证受助学生如期享受助学金,更好地为贫困学生服务,成立善款发展委员会;
(二)善款捐赠主体主要是社会爱心企业家、自办爱心企业、社会爱心人士捐款等,善款将在德美基金会监管下全部运用于德美自强学生会公益助学。
第四十六条 发展顾问职责
(一)学业发展顾问由德美集团扶贫办或德美基金会、自强学生会共同从学生会员中,选举具有较高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协调能力、策划能力的知名大学生担任;
(二)行业发展顾问由德美集团具有行业领导能力和从业经验的相关人员担任;
(三)学业发展顾问负责拟订并落实学生会全面发展的相关规定,负责指导学生会主席团开展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做好学业发展委员会的咨询答疑工作;
(四)行业发展顾问负责自强学生会毕业生就业咨询和指导,负责为自强人创业提供智囊建议。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德美自强学生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经自强学生会提出初步解决办法,并报德美集团扶贫办,德美基金会请示商讨后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学生会保留其修改权。
第五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本学生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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